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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加拿大人最可惡也最可愛的一點就是那種什麼事情都「只要你是錯的,我是對的,我就一定要 In your face 理直氣壯的大聲告訴你」態度。

例如說他們延長的喇叭聲,例如說他們明明已經轉彎走了,還要因為剛剛你開太慢而叭你兩聲。

我最討厭這種人,總讓我覺得他的心理少了寬恕,斤斤計較。

哪有人可以開車從來不犯錯?哪有人可以永遠跟著別人的速度?如果你不完美,為什麼不能接受別人的瑕疵?

何況事情過了都過了,你又何必耿耿於懷,讓人感到你那一肚子的火?你喜歡讓人有罪惡感嗎?還是你覺得你的不爽可以讓世界變得更美好?



我是不是忘了提?我現在也是個加拿大人了。

我還是無法解釋如此的心態就是了(自覺我開車還好啦)。

上一次做對教授的評論,我耍起很來寫下長篇大論數落這個教授的不是。其實我也沒有那麼討厭她,她就是很普通的那種混到不行又仗著自己在學術上很有貢獻就來教書的老師。可是拿過3堂她的課,我真的覺得她混到一個程度又不知悔改。所以我可以說是第一次翻過了那張評論的紙,寫下滿滿我希望她改進的地方。

可是後來時間不夠,我沒有寫完。真不敢相信4天後我還放在心上,好像是我應該要做卻沒有完成的事情?到底什麼時候,批評另一個人變成了一件該做的事情?

我什麼時候變得如此可愛也可恨?

加拿大人也因此而可愛,因爲聽說有了批評我們才會進步。加拿大人直爽,(加拿大治安良好),所以他們敢說敢作。以整個社會風氣來說,也是因為如此,榮譽制度才得以鞏固。

可是還是很難接受,小心眼裡容不下別人犯得一點小錯在社會制度的角度上卻變成了一種美德。也許在某方面跟中國儒家思想發生了牴觸,所以我的頭腦才會當機。

記憶中,充滿人情味的台灣,是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的。就算帶點偏頗,可是我堅持台灣的司機也沒加拿大的這麼得理不饒人。

真的嗎?

真的嗎?

我想我已經在這裡太久了,我的記憶已經不準了。台灣加拿大都是我的家,可是我沒有辦法愛的是我身在的地方。就像當時為我們宣示作證的法官所言:「在加拿大想台灣;在台灣想加拿大」,只有離開了這個地方,才會想起這裡所有的好。

(更進一步的討論,我覺得喜歡一個地方的人與他的習性才是最難的,不過這真是越扯越遠。)

所以既然我對台灣的偏見都不能作為基準,那我也不能說加拿大人可愛又可恨的小心眼是站在對或錯那一頭,那這一篇長長的文也失去了價值,掰掰。

敬請期待下一篇:儒家思想 與 加拿大人可愛又可恨的小心眼。(等我熟讀論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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